各分工会:
根据学校工会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下半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均不计算在内。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6个月。(按2016年12月工资标准计算缴存)。
二、缴费时间
接近年终各项工作比较繁忙,为做好工会财务预决算,统筹安排好会费使用,各分工会务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14:30前将会费统一交校工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缴纳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张玉莹 联系电话:86172524
附件: 《2016年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统计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