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后基层工会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学校将对校基层工会组织做出调整,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校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不断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与民主管理,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换届选举的原则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法规进行。
2.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须在校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导下,由本届基层工会主席负责具体选举工作,原工会主席已调离或新成立尚未选举工会主席的单位,由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3.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程序。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置
原则上以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如下:
1.基础医学院分工会
2.附属医院分工会
3.药学院分工会
4.针灸推拿学院分工会
5.护理学院分工会
6.管理学院分工会
7.第三附属医院分工会
8.机关第一分工会(包括机关第一党总支所属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
9.机关第二分工会(包括机关第二党总支所属单位)
10.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11.后勤分工会
12.图书馆联合分工会
13.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14.体育教学部分工会
15.研发中心分工会
16.创新实践中心分工会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会会员;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大局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
1.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构成。教职工25人以上的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不设副主席),委员4人。教职工25人以下的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委员2人。基层工会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文艺体育、维权诉求、福利保障、女工委员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应在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的会员中选定,应注意到成员有机组合的群体素质、委员会的整体效能,考虑年龄结构、男女比例、不同岗位比例。要在会员充分酝酿、提名、协商的基础上,报经校工会,校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比正式名额多1名)。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建议名单须上报校工会,校党委审批后,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数须大于委员名额数的20%,实行差额选举。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此次换届中同时产生。100人以上的工会要成立经审委员会,100人以下暂不设经审委员会。经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协商确定候选人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同步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协商确定候选人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等额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当选委员兼任,其他成员可由委员之外的会员担任。
六、选举程序及时间安排
1.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200人以上的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代表的产生要做到比例合理、结构科学、产生合法。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2.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上届工会委员会应做好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要包含工会工作总结,会费使用情况和女职工工作等)。
3.换届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各委员明确分工。新一届主席候选人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的干部担任。
4.基层工会委员、主席、经审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校工会审核,校党委审批。上报材料应包括: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各委员具体分工情况报告及工会制定下发的模板报告单一并上报校工会存档。
5.各基层工会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对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5日—12月9日前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上报校工会。召开校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将会议研究结果向校党委呈报;
第二阶段:12月13日-—12月21日前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
第三阶段:12月22日—12月23日前上报选举情况,换届选举结束。召开校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将选举结果呈报校党委审批。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2.要严格遵守计划工作的时间、流程安排,保证按规定期限完成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在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未正式批准任职前,原基层工会主席必须履行好职责,保证基层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4. 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因工会会员规模较大和工作的特殊性质,在换届中须按学校工会要求进行,但在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上可适当灵活调整。
附件: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相关材料(1-14)(在工会工作群或工会网站下载)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