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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校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在职女职工
特殊疾病
保障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保障期限:二年
2. 保费金额40元,由校工会全额支付。
3. 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4. 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的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互助保障金。
请各分工会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女职工参保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请各分工会做好有关参保事宜的相关工作。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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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工会新会员入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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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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