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13年下半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均不计算在内。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津贴)×0.5%×6个月。
2.校聘人员缴纳比例:800×0.5%×6个月。
二、缴费时间
请各分工会在2013年12月25日前,将会费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向校工会上缴会费,并报送缴纳明细表(请在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洪泉
联系电话:86172522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