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和省工会十三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吉林振兴发展大业、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省总工会将在2014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十个标兵岗和十名标兵,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出一个 “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部门、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近三年内曾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集体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分妇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上报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15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2.请将《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报校妇委会,一律使用A4纸,填写简要事迹不准加页。
附件 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联系人:张玉莹
联系电话:86172522
长春中医药大学妇委会
2013年12月11日
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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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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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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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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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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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女职工委
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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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女职工委
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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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
女职工委
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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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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