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学校组织机构和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学校对基层工会组织做出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置

原则上以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如下:

1.基础医学院分工会

2.附属医院、中医学院分工会

3.药学院分工会

4.针灸推拿学院分工会

5.护理学院分工会

6.管理学院分工会

7.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分工会

8.临床医学院分工会

9.机关分工会(包含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10.人参科学研究院分工会

11.后勤分工会

12.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13.图书期刊分工会

14.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15.档案现教分工会

16.体育教学部分工会

17.创新实践中心分工会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

1.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构成。教职工25人以上的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不设副主席),委员4人。教职工25人以下的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席1(不设副主席),委员2人。基层工会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文艺体育、维权诉求、福利保障、女工委员等。工会委员会要在会员充分酝酿、提名、协商的基础上,报经校工会,校党委审批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差额率不少于5%且不少于1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此次选举中同时产生。100人以上的工会要成立经审委员会,100人以下暂不设经审委员会。经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协商确定候选人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同步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不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协商确定候选人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等额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兼任,其他成员可由委员之外的会员担任。

三、选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新成立工会组织的选举程序

1.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新成立工会组织需成立筹备组,向校工会申请成立分工会组织,并报筹备方案;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3.除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分工会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外,其他工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

4.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新成立工会组织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指定大会召集人主持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各委员明确分工。新一届主席候选人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的干部担任。

5.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主席、经审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校工会审核,校党委审批。

(二)基层分工会委员赠补选程序

1.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程序: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其无法继续履职时,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由校工会审批同意后,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主席应在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确认。

2.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因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校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三)基层工会选举工作或增、补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19日前新成立工会组织需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上报校工会。基层分工会增补选委员需提出增补人以及增补岗位并上报校工会。召开校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将会议研究结果向校党委呈报;

第二阶段:开学后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大会或分工会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增补选;

第三阶段:基层分工会上报选举或增、补选情况。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呈报校党委审批。

(四)分工会上报材料应包括: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或增补选结果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各委员具体分工情况报告及工会制定下发的模板报告单一并上报校工会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举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2.工会主席的选任,按学校第八次职代会暨第十次工代会换届选举确定的原则,应由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同级(副处级以上)人员担任。

3.要严格遵守计划工作的时间、流程安排,保证按规定期限完成分工会组织建设。

附件:              

1.关于XXX单位成立分工会的请示

2.基层分工会三委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3.关于基层分工会三委委员预备人选的请示

4.基层分工会三委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

5.基层分工会三委委员委员选票(模板)

6.基层分工会主席、经审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选票(模板)

7.基层分工会选举程序(样稿)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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