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组:
我校七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4月召开。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各位代表要深刻理解教职工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明确代表的责任义务,从而进一步增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 教代会提案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反映职工的要求,促进事业发展提出的议事文案。提案的质量,即反映代表的议事能力,体现代表组的层次,也展现学校的管理水平。各代表组要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五章中关于提案的内容、基本要求和立案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代表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代表参与提案工作的不应低于代表总数的50%。
三、 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3名以上代表形成正式提案。如本代表组就该议案意见形成共识不足3人时,可与其它代表组合作,跨组提出。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即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广大教职工表达合理诉求的主要渠道。各代表组要在认真梳理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于未列入提案的部分,也要原汁原味地将意见建议上报,由提案组汇总后,转送有关部门。
五、 按七届四次教代会筹备工作日程安排,提案征集工作应于2012年4月6日前结束。各代表组请将汇总提案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给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