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2年下半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分工会:
我校2012年下半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津贴)×0.5%×6个月。
2.校聘人员缴纳比例:800×0.5%×6个月
二、会费收缴范围
学校工会会员(在职教职工及校聘人员)。
三、会费收缴办法
从即日起,由各分工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本分工会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请于2012年12月7日前,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向校工会上缴会费,并报送各分工会会费缴纳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校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