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精神,现将《关于举办“建设幸福长春歌唱美好生活” 第二届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工会将参赛人员报名表(请在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于5月16日下班前报校工会。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3年5月14日
关于举办 “建设幸福长春 歌唱美好生活” 第二届
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凝聚教育广大职工,充分展示长春市工人阶级为振兴长春建
功立业,多做贡献的奋斗激情和精神风貌,长春市总工会、长春
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建设幸福长春 歌
唱美好生活”长春市职工歌手大赛。希望各基层单位按照本通
知精神,积极组织人员准备参赛。
附:第二届“建设幸福长春 歌唱美好生活”长春市职工歌
手大赛比赛方案。
“建设幸福长春 歌唱美好生活” 第二届长春市
职工歌手大赛比赛方案
一、比赛时间、地点:
定于2013年5月下旬,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举行。
二、报名要求:
1、驻长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2、年龄限制在男60周岁(含
60)以下,女55周岁(含55)以下。
3、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和演唱水准。
4、艺术院校的声乐教师、艺术院团专业演员及唱片公司签约歌手均不得参赛。
三、比赛内容及说明:
1、本次参赛歌曲必须以歌颂党、歌颂劳动人民、讴歌美好生活为主要内容,可以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果,可以选唱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优秀歌曲和宣传工人阶级伟大贡献的优秀歌曲,也可选择以工会发展、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自主创作歌曲。时间限定在5分钟之内。
2、参赛选手应准备三首歌曲,比赛时三个阶段的曲目不得相同。
3、比赛中的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给组委会,如需钢琴伴奏,赛场可提供。
4、如参赛曲目是创作歌曲,需在报名时注明“创作”字样。每首创作歌曲需交1份歌谱(含歌词)。
四、报名办法及比赛形式:
1、以基层工会为单位选送。组织推荐参赛选手名额分配:(1)市总各产业:每个产业不少于10名;(2)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名;(3)各开发区:每个开发区不少于3名;(4)市公安局:2名;(5)市直机关工会:2名。
2、参赛选手请认真填写报名表,由本单位于5月20日前统一报给大赛组委会,进行审核。(报名表附后)
3、此次比赛不分组别,不拘形式。歌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民族、美声、通俗等不同的演唱形式。
4、比赛程序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五、评分办法:
1、本届职工歌手大赛顺序由参赛人员或领队抽签决定。
2、采用十分制的评分办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采用中间平均分的评分办法。
3、记分标准:总分10分,其中演唱9分,表演素质1分。参赛选手的曲目、演唱技巧、舞台表演、形象包装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评委的判分依据。
4、为确保向上一级输送参赛歌手的质量,本届大赛组委会将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比赛原则。参赛歌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舞弊现象,立即取消单位及歌手的参赛资格。
5、歌手演唱自己的原创、自创歌曲将酌情加0.1至0.2分。
六、大赛评委:
本届大赛评委将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3年5月13日至5月20日期间,将参赛选手名单和参赛伴奏带一并报送到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工人文化宫四楼文体协会办公室)
八、奖项设立:
1、进入复赛的选手,将命名为长春市职工歌手。
2、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命名为长春市优秀职工歌手,并成为长春市职工艺术团独唱演员。决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3、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九、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本次活动由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育协会主办,市工人文化宫和市职工艺术团具体承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联系电话:0431-85832808、85869922,联系人:姜廷钰 江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