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妇委会: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在学校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评选1名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
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有感人故事,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较好的利用自身特长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
2.有大局观和团队精神,能团结和带动其他巾帼志愿者共同开展服务;
3.责任意识强,对于结对或帮助对象能够保持长期的关注和帮扶;
4.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达1年以上,2013年度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时间累计50小时以上,群众公认度高。
要求:
推荐的“优秀巾帼志愿者”需上报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请各分妇委会在15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表电子版报校妇委会。
校妇委会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