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各分工会:

按照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关于举办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展征稿的通知》精神,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要充分展示近五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幸福长春建设中积累的优秀文化底蕴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劳动者拼搏奉献的光辉形象。作品要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健康向上,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创造性,体现浓厚的时代特点。

二、作品类别

1、书法作品:软笔书法。

2、绘画作品:国画、水彩(粉)画、油画。

3、摄影作品。

三、作品规格

1、软笔书法:最小不低于四尺对开,最大不超过四尺整张,以竖式为准。

2、绘画作品:最小不低于1米长,最大不高于2米(装裱后),以竖幅为准。

3、摄影作品:每人组照最多不超10幅,标准矩形作品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20厘米;异形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50厘米。

几点说明:

1、报送作品需在作品背后右下角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单位名称。

2、组画、组照应在作品背后标明顺序号。

3、报送作品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凡入选作品作者,将被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吸纳为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会员。

四、评选办法

本次展览活动组成评审委员会,将邀请我市著名书法家、画家和摄影专家出任评委。上报参展作品经专家初评筛选后,即为入围作品。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评委打分的办法产生各类别作品奖项。

五、奖励办法

1、从各类入围作品中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2、其他入围作品为优秀作品,颁发证书。

3、凡组织报送作品10幅以上单位,均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参展办法及报送作品时间

1、参展作品中的书法及绘画作品均需按规格要求,自行装裱,费用自理。

2、参展作品中的摄影作品,无需装裱,入选后组委会统一装裱进行展出。

3、参展作者参报作品类别不限,每人每类限报2幅。

4、各分工会请将参展作品于9月9日前统一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莹

联系电话:86172522、13086842785

附   

     附件 关于举办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3年8月6日

 

 

关于举办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

优秀作品展征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64周年,繁荣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展现全市广大职工在推动幸福长春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长春市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要充分展示近五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幸福长春建设中积累的优秀文化底蕴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劳动者拼搏奉献的光辉形象。作品要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健康向上,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创造性,体现浓厚的时代特点。

二、作品类别

1、书法作品:软笔书法。

2、绘画作品:国画、水彩(粉)画、油画。

3、摄影作品。

三、作品规格

1、软笔书法:最小不低于四尺对开,最大不超过四尺整张,以竖式为准。

2、绘画作品:最小不低于1米长,最大不高于2米(装裱后),以竖幅为准。

3、摄影作品:每人组照最多不超10幅,标准矩形作品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20厘米;异形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50厘米。

几点说明:

1、报送作品需在作品背后右下角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单位名称。

2、组画、组照应在作品背后标明顺序号。

3、报送作品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凡入选作品作者,将被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吸纳为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会员。

四、参加范围

凡在我市中、省直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

五、评选办法

本次展览活动组成评审委员会,将邀请我市著名书法家、画家和摄影专家出任评委。上报参展作品经专家初评筛选后,即为入围作品。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评委打分的办法产生各类别作品奖项。

六、奖励办法

1、从各类入围作品中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2、其他入围作品为优秀作品,颁发证书。

3、凡组织报送作品10幅以上单位,均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参展办法及报送作品时间

1、参展作品中的书法及绘画作品均需按规格要求,自行装裱,费用自理。

2、参展作品中的摄影作品,无需装裱,入选后组委会统一装裱进行展出。

3、参展作者参报作品类别不限,每人每类限报2幅。

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各基层工会务必将参展作品统一报送到长春市职工文体协会办公室(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右侧四楼),收件时间为9月9日—13日,过时不予受理。

5、展出时间拟定于2013年9月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三楼展厅。

八、几点要求

1、本次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是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今年开展的“建设幸福长春、共享美好生活”系列活动之一,是思想性、群众性较强的职工文化艺术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各基层工会对上报作品要认真把关,择优报送。

3、展出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各基层工会统一到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办公室领取奖品、证书及参展作品。

4、本次展出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右侧四楼)。

联系人:李涛、姚静媛

联系电话:85832808、85869922

长春市总工会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2013年7月30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关于举办“妇女与环境”论坛征文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关于举办“妇女与环境”论坛征文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长春中医药大学工会、妇委会联系电话:0431-8617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