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妇委会:
去年以来,按照市妇联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工作部署,校妇委会在全校广泛开展了寻找长春“最美家庭”活动,引领广大女职工和家庭弘扬和践行家庭美德,以家庭文明提升社会文明。根据长妇发〔2015〕5号《关于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长春“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并于“5·15国际家庭日”期间举办长春“最美家庭”系列发布活动。按文件要求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出2户“最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领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为核心基点,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为目标,通过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和家庭参与长春“最美家庭”寻找和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倡导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以好家风沁润行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
2.家庭成员具有自强自立、开拓进取、勤劳廉洁、敬业奉献等优秀品格,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3.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组织领导
1.为保证我校“最美家庭”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学校成立“最美家庭”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家庭的推荐考核。
成员如下:
组 长:秦磊
副组长:刘 淼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馨红 门瑞雪 刘 虹 叶豆丹 孙 茜 闫 力
齐伟辰 杨 波 苏 颖 张曙光 迟 英 国 莉
赵宏岩 郝梓旭 高 颖 阎 琪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妇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候选家庭,确保推荐的家庭具有鲜明的特点和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推荐单位要于3月31日上午11点前上报推荐材料,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主要事迹简介不少于600字,同时报送电子版;反映家庭事迹、家庭美德和全家福的照片1-2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大于1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玉莹 办公电话:86172524
邮箱地址:839831292@qq.comcom
附件:长春“最美家庭”推荐表 (请在下载专区下载)
长春中医药大学妇委会
2015年3月25日